“辛辛苦苦三四十年,最后走了这么一条路,真的是自作自受。”这是罗国建发出的深刻忏悔。
罗国建,1978年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德清县原三合乡党委委员,德清县原二都乡党委委员、副书记、乡长,德清县原莫干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德清县原上柏镇党委书记,德清县原武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德清县副县长,德清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德清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2022年9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2022年12月,罗国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罗国建在党的教育培养下,从一个农村子弟一步步成长为正县级领导干部,曾经满怀理想、努力工作,为德清本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贡献,分管的工作也曾获评省、市先进,他本人也多次被评为国家、省、市级先进个人。德清当地群众对罗国建的工作赞誉有加,父母也引以为傲,但最终沦为阶下囚,令人惋惜,其走向堕落的深层次原因也更发人深省、令人警醒。
背弃理想,精神高地崩塌
1978年7月,罗国建高中毕业后进入当时德清县三合乡农机站工作,1984年7月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不久就担任了乡团委书记、党委委员等职务。
“感谢组织给了我这么一个机会,给了我这么一个平台。”罗国建感慨,感怀于组织的关心培养,也曾立下初心,胸怀抱负。于是,在那段时间里,努力工作,为群众多做事、多排忧、多解难,便成为了罗国建身体力行的“名片”。
1999年11月,罗国建仕途又踏上一个台阶,担任了德清县副县长。“逢年过节,面对送礼的人,我爱人一个人在家里,她把窗帘门灯都关掉,以谢绝送礼人登门。”罗国建讲述,自己在刚担任副县长的时候,还是能够守住自己的底线,谢绝一些不必要的应酬,坚决不收受任何礼品。
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人对罗国建说:“你这样不近人情,今后朋友都没有了。”面对这样的说辞,罗国建思想出现波动,慢慢演变成为觉得有落差的心理,他自己坦言:“我不收礼,别人也不相信。最后觉得不收也一定程度上吃亏了。”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据办案人员介绍说,在这种错误思维的影响下,罗国建便开始收受礼品、礼金和礼卡,行为也越来越失范,从一开始收受土特产的战战兢兢,到收受高档烟酒和购物卡变得心安理得,再到借出国考察之机用公款旅游觉得理所当然……罗国建步步沦陷,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他人的一番话即令其内心产生动摇,说到底还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罗国建感慨道,政治理论学习只是走形式,没有沉下心去学习和思考,导致政治素养不高、党性觉悟不强,缺乏政治定力。
理想信念是人生和事业的灯塔,决定了方向和立场。没有了理想信念的引导,就犹如“盲人骑瞎马,黑夜临深潭”,注定要出事,注定要自毁。正如罗国建忏悔书里所说,“正是因为我动摇了理想信念、忘记了初心使命,才成为了今天的阶下囚。”
贪欲滋长,纪律底线失守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党员干部一旦私欲膨胀,随时都有可能破纪破法,最终被“击倒”。
罗国建在忏悔书中写道:“工作中与企业老板交流的时候,经常会被灌输一些金钱至上的理念,企业老板出入各种高档娱乐场所,想想自己奋斗了几十年,在物质生活上比起来简直是天差地别。”在身边企业老板的影响下,罗国建逐渐产生了不平衡的心理,价值观开始扭曲,奉行“金钱至上”“利益至上”,萌生了投资赚钱的念头。
2002年,德清县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徐某某邀请罗国建投资旗下的石矿项目,这与心里早有悸动的罗国建一拍即合。于是,2002年至2019年期间,罗国建让其妻子分别投资徐某某的两个石矿项目,违规获取收益共计140万元。
2012年,德清县成立矿山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承担全县深入推进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罗国建担任县矿山整治领导小组的组长。彼时的他本应当积极将矿山投资收益退交组织,但最终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将此事瞒了下来。
丰厚的投资回报更加助长了贪欲,也令其越来越漠视纪律规定的要求。
2012年,罗国建在服务企业中结识了德清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陈某某。工作中,罗国建也帮助该企业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一来二去便与陈某某熟络起来,2016年,罗国建受陈某某邀请投资该公司定向增发股票。2016年至2019年间,罗国建以其妹夫名义共同出资150万元投资陈某某持有的该公司定向增发股票,违规获取收益共计100万元,其中罗国建个人实得66.7万元。
对于领导干部从事这种投资,罗国建并不是不清楚违规违纪。罗国建自述,明明知道领导干部是不能投资矿山的,但还是让妻子投资了徐某某的石矿,明明知道领导干部是不能投资未公开发行股权的,还是通过陈某某投资了其持股公司的定向增发股票。
罗国建在忏悔书中写道:“当时有点紧张、害怕,但最终还是经不住诱惑。”殊不知,这已经是一只脚踏进了严重违纪违法的深渊。贪欲是“人性的弱点”,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学会克贪止欲是一门必修课,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耐住清贫,守住寂寞,管住小节,抵住诱惑。
以房谋利,人生境遇尽毁
党纪国法是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身为党员干部,如果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就必然会“踩雷”“越界”,直至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
沈某某是德清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2007年他在德清拍得一块土地准备从事房地产开发,但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以致产生滞纳金,根据相关规定,在缴清滞纳金后才能进行后续开发。为此,沈某某找到罗国建帮忙。2008年8月,时任德清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政法委书记的罗国建,利用其分管国土领域的职务便利,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各方,为沈某某经营公司在延缓缴纳滞纳金及变更土地受让主体等方面提供帮助,从而使得房地产老板顺利开发房地产项目。
2009年下半年,沈某某公司开发的一处楼盘开盘,罗国建便主动联系沈某某预订一套房产,沈某某为感谢罗国建的帮助,提出向罗国建低价出售该套房产。最终,罗国建“低价”购买该房产,通过此种方式收受贿赂102万余元。
2009年至2017年,应商人朋友须某某请托,罗国建利用职务便利为须某某经营的某生态园公司项目土地指标、调整土地性质等方面提供帮助。
2010年1月的一天,罗国建提出让须某某帮忙在海南购买房产。而彼时,海南正值房地产“热”,房产紧俏,为感谢和求得罗国建的关照,须某某在帮其购得两套房产时还代为支付了37万余元的中介费,罗国建予以认可。截至2016年5月,罗国建将房款支付给须某某,但未支付相应中介费。罗国建坦言道:“我知道他是在通过这种方式向我贿送好处,但还是接受了。”
眼里看得破,肚里忍不过。罗国建一次次上演着这种戏码,虽然知道非法收受财物带来的恶果,但最终还是把持不住,予以收受。经查,罗国建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58万余元。
罗国建发出深刻忏悔:“我已无颜面对自己的家人,愧对组织对我的培养。我本来可以与一家人团聚,含饴弄孙、其乐融融;我本来可以孝顺父母、照顾长辈;我本来可以安度晚年、享受生活,但现在一切都不可能了,我后悔啊,悔不该自己做错的这一切啊。”
只有在立根固本上下足功夫,才会有强大的免疫力和抵抗力,才能防止歪风邪气附体近身。广大党员干部无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不能放松党性修养,不能淡忘初心使命,必须时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政治上的坚定,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自觉抵制错误思潮的侵蚀,想一想有些事情该不该做、能不能干,时刻自重自省、慎独慎微,严守纪法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