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海盐第二高级中学原副校长马建明在担任海盐县行知中学校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滥发补贴、奖金。此外,马建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马建明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马建明担任海盐县行知中学校长期间,组织学生参加科普知识竞赛。因为竞赛成绩优秀,主办方给行知中学累计发放奖金53700元,马建明代表学校签字并领取了该笔款项。
竞赛奖金都以现金形式发放,马建明直接签领后并未入账,随后就想是否可以把钱用在其他方面谋取福利。
于是未经班子集体讨论,马建明私自决定将53700元奖励经费以工作补贴、辅导奖励、工作福利等名义,先后多次违规发放给该校教师119人次,其中个人实得11000元。此外,马建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2021年5月,海盐县纪委给予马建明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涉及其他教师的全部违规所得全部责令退赔。
违纪党员反省
我作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以资金不大为由,以知道的人多了容易起争论为由,自欺欺人,个人主观决断奖励对象和数额,故意规避集体决策,根源在于对“自由裁量权”“个人一言堂”的迷恋,在于恐惧“压不住不同意见”,最终犯下了错误。
执纪者说
中央和地方三令五申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但仍有一些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充耳不闻、顶风违纪。对于干部职工合法合规应得的津补贴或福利,国家是保护的。但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行为,必须依规依纪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严防死守、一寸不让。
(嘉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