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9月,湖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8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5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4人。
其中: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13起,其中,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问题103起,占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总数的91.15%。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115起,其中,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47起,违规吃喝26起,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3起,这三类问题占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总数的66.09%。
从受党纪政务处分人数看,县处级5人,乡科级及以下169人,分别占2.87%、97.13%。